為了規范影視拍攝秩序和收費標準,增強影視服務透明度特制訂本收費辦法:
一、預付款:劇組應在與影視城影視服務中心簽訂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公司財務部交納“拍攝預付款”,額度為15萬——20萬元,視劇組規模大小,費用發生的估算情況確定,由影視服務中心同劇組商洽而定。此預付款在劇組拍攝結束后可抵付劇組發生的費用,多退少補。
二、服務費:劇組在影視城內置景拍攝時,使用場景不超過三處(含)時,應向影視城支付協拍、衛生、安保等服務費500元/天;超過三處,六處以下的,服務費800元/天;超過六處以上(含)的,服務費1000元/天。時間按開始提供服務時起至拍攝結束。按場景使用單上的起止時間計算,由中心指定的協拍經理向劇組簽單結算。
三、特殊場景和道具:因考慮影視城內的旅游功能,劇組如需要使用個別重要場景(甲方確定)和道具時,應支付特殊場景、道具使用費:
1、大教堂 拍攝 3000元∕天;置景 1500元/天
2、1號別墅 拍攝 2000元∕天;置景 1000元/天
3、有軌電車 拍攝 1000元∕小時(啟動狀態,含司機,不足二小時按二小時計算); 2000元∕天(不啟動,僅作背景使用)
4、大船 拍攝10000元/天;置景4000元/天
5、美林大酒店 拍攝1000元/天;置景 500元/天
四、演員勞務費:群眾演員人數在3——30人時設領隊1人,31——60人時設領隊2人依次類推,群眾演員工資80元/工,領隊100元/工。時間規定為不超過8小時為1工(含8小時)。超時群眾演員按10元/小時,領隊為15元/小時計算。對影視城無法提供的群眾(特約)演員,由劇組自行安排,需向影視城繳納10元/天?人的管理費。由于劇組原因造成的取消原定的群眾演員而群眾演員又到達現場時,劇組支付半工的勞務費,超過4小時以上的支付1工勞務費。演員用餐由劇組提供,標準與劇組的演職人員相同。群眾演員早晨7:00需工作時,劇組提供早餐一份;中午12:00需工作時,劇組提供中餐一份;傍晚18:00需工作時,劇組提供晚餐一份;拍攝至23:00,劇組提供夜宵一份。寒冷天如需人工降雨和淋雨時劇組支付20元/人的補貼。根據劇情要求群眾演員“戴孝”“死人”“抬棺材”等場景時劇組支付10元/人的小額紅包。
五、水電費:劇組需用影視城水、電時,應先到影視服務中心聯系并征得同意,并按水費5元/噸,電費1.5元/度結算。劇組不得自行操作。劇組置景需用基地電力,未能通過電表結算時,按每天50元的標準收取電費(用電量控制在1000瓦以內,超出時另行商談)。劇組人工降雨用水使用灑水車的,單個噴頭收費700元/天,每增加一個噴頭增加費用300元/天,每加一車水增加費用200元,需增加人員、設施等均由景區負責。使用消防栓的,按750元/小時收費(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六、劇組因拍攝需要需在商業場所拍攝時, 需支付經營戶的日相關費用(費用標準: 年租賃費÷36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需要在商業場所拍攝時,按上述標準的2倍支付費用 。劇組拍攝影響景區的正常營業和對游客開放的,如劇組封景拍攝等,應支付景區的營業損失費,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七、劇組人員證制作10元∕張,車輛通行證制作30元∕張。劇組用車需交納管理費,標準為:發電車30元/天,吊車等大型車100元/天,其它車輛10元/天,管理費計算時間為通行證發證之日至還證之日。
八、 劇組租用的工作用房內若需電表、滅火器、水表等設施,由甲方負責安裝,使用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已安裝的電表、滅火器、水表等設施損壞的,應收取成本費用或由劇組修復。滅火器使用費70元/只。
九、 動物在景區拍攝,馬隊應交納清潔費20元/匹?天,劇組自帶的動物由劇組交清潔費。
十、各類工作間按使用面積從100元/天以上收取租金。
十一、廣告拍攝費(包括短期影視拍攝):凡廣告片拍攝(含專題片、紀錄片、MTV)均采取有償拍攝,五天(含)以內的,收費標準為置景期2500元/天,拍攝期5000元/天,若拍攝期達五天但不足十天(含)時,置景期1500元/天,拍攝期3000元/天收費,以上不含單獨收費的場景費用。
十二、結算方式:
1、劇組費用一律簽單結算。其中發生在賓館、道具租賃部的各項費用由相關單位各自 負責向劇組簽單,簽后交中心負責該劇組的協拍經理;發生在景區的各項費用由協拍經理負責向劇組簽單;群眾演員、特約演員由領隊向協拍經理(或演員統籌)提供情況,由協拍經理(或演員統籌)負責向劇組簽單。
2、每月10日、25日由協拍經理以劇組為單位整理好所有費用單據交影視城財務審核后與劇組結算。凡劇組指定人員簽據的各類費用單據,均為有效憑據,并作為財務結算憑證。
3、劇組在每月15日、30日需支付拍攝費用結算款,拍攝結束后,最遲在三日內結清全部應付款項。
十三、 本收費標準最終解釋權、修改權歸湖州影視城有限公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影視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影視中心”)是負責影視管理、服務和接待業務的職能機構,全面負責與劇組的聯系。凡需進入景區拍攝的劇組,均由影視中心統一服務、統一接待,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結算,并負責處理與劇組相關的一切事務。
第二條 協拍經理負責全面協助劇組與景區及湖州外景單位的聯系工作。
第三條 劇組正式進入時,影視中心應與劇組簽訂拍攝協議,并收取拍攝保證金。
第二章 【場景使用管理】
第四條 影視中心負責場景統籌,統一調度場景,場景統籌必須堅持“誰先報,誰先拍”的原則嚴格、有序地進行調度場景。
第五條 劇組在影視城內拍攝超過十五天以上,并且拍攝不影響各景區正常對游客開放的,影視城將免費提供劇組所需的拍攝場景。景區節目表演場所等特殊場景為非拍攝場景,因拍攝需要需停止節目演出或確實需要在非拍攝場景拍攝的,須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 劇組需要在湖州外景拍攝的,協拍經理應負責提供場景并協調好場景使用時間,并向劇組出具場景使用單,使用單上明確使用時間段和場景使用費,由劇組負責人簽單確認;拍攝結束后劇組應按要求復原場景。
第七條 劇組需在景區改建或搭建拍攝場景的,應書面報影視中心(附施工圖)核準 。如不影響重大景觀的,應予同意改建和搭建。
第八條 場景內的貴重道具和陳設物品由劇組自行負責保管。
第九條 各劇組使用的場景,如提前結束使用的,應及時向協拍經理銷景。協拍經理應及時通知場景統籌和場景管理員。各劇組之間相互協調使用的場景,必須通過影視中心出具場景使用單,方可安排使用。
第十條 場景內及四周環境衛生由劇組負責及時清理。
第三章 【復原及賠償】
第十一條 劇組改建、搭建的場景,如影視城認定后有使用價值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劇組可僅做環境衛生清理,不必做其它修復;保留后的場景歸影視城所有,場景安全由影視城負責。
一、拍攝結束后需要復原的,原則上應在拍攝完畢后一天內作復原處理,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復原的,應事先告知協拍經理同意。
二、室內場景以劇組自行復原為優先,劇組不能復原或希望影視城代為復原的,則雙方確定復原價格后由劇組支付,影視城復原。湖州外景場景復原由劇組負責按時復原。
三、如對景區場景和其它物品有明顯損壞的,由協拍經理、場景管理員及劇組代表共同認定事實,由劇組自行修復或更換。如需賠償的,由影視中心和劇組協調解決;如劇組無故拖延復原、賠償的,影視城可代為復原及修復,費用由影視中心在劇組保證金中扣除。
第四章 【劇組住宿安排、工作間使用管理】
第十二條 影視中心根據劇組要求提供賓館給劇組選擇,并安排落實。劇組住宿費按協議價同影視中心結算。
第十三條 拍攝期間(含籌備期),劇組需要的化妝間、道具間、倉庫和工作間用房由影視中心統一有償提供。水電費由劇組按實承擔。場所內及四周衛生由劇組負責。
第五章 【群眾、特約演員及其他配套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 劇組拍攝所需的群眾演員、特約演員由影視中心統一組織(湖州市城區內),一般情況于前一天下午四點以前通知影視中心;人數達到150人以上(含)時,應提前兩天通知影視中心;若有更改,因更改引發的善后工作由劇組與中心協商解決,責任由更改方承擔。
第十五條 群眾演員當天的拍攝時間按照協拍經理的聯系單由領隊掌握,并及時通知演員經紀簽單。群眾演員的費用須由協拍經理與劇組結算。群眾演員及領隊的工資和工時計算方法按《影視拍攝服務項目收費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群眾演員的工作餐由劇組提供,標準與劇組演職人員相同。特殊情況應經影視中心同意。
第十七條 遇人工降雨涉及淋雨、寒冷天氣涉及冷水等特殊情況或“帶孝”等特殊拍攝的,應給予群眾演員適當補貼,標準按《影視拍攝服務項目收費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 特殊情況需調用外地群眾演員的,由劇組負責接送或報銷車費。劇組對群眾演員有特殊要求的,須由演員本人與劇組簽訂協議。群眾演員領用劇組物品由領隊負責,若有遺失或損壞,由領隊負責賠償。
第六章 【劇組人員及車輛的景區通行】
第十九條 劇組演職人員及車輛進出景區,按《劇組用車管理細則》及《景區出入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凡是劇組在湖州需各類技工、小工、場工、看管場景等人員的,影視中心有條件提供的可由中心根據劇組要求提供,也可由劇組自行在本地雇用。上述人員須向影視中心申報后辦理《劇組人員工作證》,并繳納10元/天的管理費。
第七章 【劇組費用與簽單結算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凡拍攝廣告片(含MTV、紀錄片、專題片等)的,實行有償拍攝,收費標準按《影視拍攝服務項目收費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水費、電費、人工降雨費等費用,收取標準按《影視拍攝服務項目收費辦法》執行。劇組需要使用景區水電等的,應先與景區聯系,不得擅自操作;景區盆景、陳設物品等若要搬至其它場景使用的,需事先同協拍經理聯系并確定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商鋪經營戶補償參照《商貿場所經營管理規定》執行,補償費統一由協拍經理簽單結算。
第二十四條 影視中心應在劇組與公司發生費用前向劇組收取預收款,金額視劇組預計消費額決定,但不得少于半個月的消費額。拍攝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分別于每月15日、30日結算支付,并于拍攝結束時結清。
第二十五條 劇組發生在湖州市外景場所的任何費用,各相關單位應及時按規定或協議約定向劇組簽單后交影視城協拍經理,由影視城影視中心統一向劇組結算。結算后五個工作日內向各相關單位結算。
第二十六條 劇組發生在景區的各項費用,由協拍經理負責向劇組簽單。
第二十七條 群眾演員和特約演員(含武行人員)由領隊向演員經紀提供情況,由演員經紀負責向劇組簽單;影視城向群眾演員和特約演員(含武行人員)收取10%的管理費。
第二十八條 協拍經理應于費用結算日前及時催促各處簽單,并以劇組為單位整理好所有費用單據給財務審核后,負責與劇組結算。群眾和特約演員(含武行人員)等勞務費每半月結算一次。
第八章 【其它規定】
第二十九條 劇組簽約人是劇組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拍攝現場的一切安全工作。因拍攝需要動用明火和爆炸物時,劇組應到景區安保部開具動火許可證,景區安保部派出人員協助現場監管。每天拍攝結束時,劇組應立即清理場地,保持清潔衛生,并檢查是否有火患遺留物。
第三十條 劇組拍攝期間,影視中心應要求劇組在條件許可時配合影視城舉行一次明星與影迷的見面會或聯誼會等活動。
第三十一條 影視中心負責劇組所有資料的搜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劇組拍攝結束后,影視中心應盡力要求劇組贈送其制作的大部分陳設道具。
第三十二條 影視中心須要求劇組在影視劇片尾打上字幕:“鳴謝單位:湖州影視城”。否則,公司保留向劇組追索賠償金的權力,賠償金按在影視城的拍攝期收取4000元/天的場租費計算。
第三十三條 若發現公司員工有刁難劇組或向劇組勒索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先將其調離崗位,再處500元——3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予以辭退或開除。如發現湖州市外景場所的任何人有向劇組刁難或勒索或違反和影視城的協議約定等行為的,影視城將責令更正,報告相關部門處理,直至取消拍攝場景資格。
第一條、為防范劇組雇用車輛不符合規定所帶來的安全隱患,杜絕假牌、套牌、使用報廢車等現象的存在,劇組所雇傭的在景區內使用的車輛,必須登記備案并發放通行證后方可使用。
車輛憑有效的車輛行駛證、保險憑證、車輛營運證、駕駛員有效證件(駕駛證)和劇組用車書面申請到影視城影視服務中心(簡稱“中心”)辦理景區通行證并簽訂合同。為不影響劇組工作,經劇組申請和保證,未帶證件的車輛可由中心決定先辦通行證,再限時補查證件。劇組有要求的其他情況一律由中心請示公司領導決定。合格車輛具備以下條件:
(一)、車輛行駛證;
(二)、車輛第三者保險證;
(三)、貨車、廂車等應有運管所簽發的車輛營運證,其他車輛必須符合相關的營運條件。
(四)、車輛噸位不超過8噸,高度不超過3.5米,長度不超過6米。
注:凡經中心認為噪音過大、尾氣冒黑煙、外觀破舊等車況不良車輛及農用車一律不予辦理通行證。
第二條、車輛辦理通行證時必須交納押金(其中含通行證押金300元):發電車1500元/輛,吊車、軌道車等大型車輛2000元/輛,其它車輛1000元/輛。劇組投資公司和劇組主要人員自備車的押金可用劇組拍攝預付款(合同及收費辦法中沒有該項目)代替。
第三條、 辦理車輛通行證時,需交納工本費30元/本;駕駛員需憑有效證件辦理人員通行證,交納工本費10元/本。
第四條、 劇組用車需交納管理費,標準為:發電車30元/天,吊車等大型車100元/天,其它車輛10元/天,管理費計算時間為通行證發證之日至還證之日。劇組投資公司和劇組人員自備車可免交管理費,管理費由中心每月向車主結算收取一次。車主不按時交納管理費,將收回其通行證,情節嚴重時,將取消其進景區通行資格。
第五條、 車輛在基地通行時,必須將通行證置于駕駛室的右前方醒目位置。
第六條、 工作結束,車輛離開劇組時,車輛通行證失效并應立即歸還影視服務中心,如不能及時交回,押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 車輛通行證不得涂改、轉借或假冒偽造,一經發現,將收回證件并取消該車進景區資格。
第八條、 劇組臨時用車(不超過三天)可不辦理通行證,但需到中心交納車輛管理費后憑收據通行。
第九條、 車輛應按公司規定的通道通行,駛入景區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靠右行駛,并避開人流集中場所,禁鳴喇叭,禁止駛入危險、禁行地段,不得碾壓草坪或停放人行道。除必須停放在拍攝現場發電車、服裝車、燈光器材車等車輛外,其它車輛必須統一停在指定停車位置或聽從景區人員安排。景區有明顯告示的必須執行。
第十條、 嚴禁車輛攜帶無證無票人員進入景區,一旦發現,除補收門票外,車主還應承擔門票價格二倍的違約金,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通行景區資格。
車輛不服從檢查,強行闖崗,除按核定的車載人數補收門票外,車主還應承擔門票價格五倍的違約金,同時取消該車和該駕駛員通行景區資格。
第十一條、 凡不聽從合理勸阻或故意違規的,協拍經理或安保部有權作出處理決定,并即時告知中心執行。
第十二條、 劇組所用車輛被執法部門扣罰或在景區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等,責任由車主及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所有演員、特約、群演等其他演員,嚴禁將摩托車、電瓶車等車輛私自駛入景區。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湖州影視城影視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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